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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水利项目行业审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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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18-2017-0003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计〔2017〕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水利项目行业审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加快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45号)精神,现将《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水利项目行业审查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各项前期工作任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浙江省水利厅 ? ? ? ? ? ? ? ? ? ? ? ? ? ?2017年3月17日 ? 浙江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水利项目 行业审查指导意见 ? 为深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加快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45号)精神,提高水利项目行业审查服务水平,加强对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审查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明确项目行业审查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重大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行业审查,由国家审查审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由各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行业审查的水利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审查内容。主要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含项目建议书)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任务、标准、规模、投资、效益以及相关影响等内容进行审核论证,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相关程序要求开展行业审查工作,加强现场查勘、专家论证等工作,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保证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省级将加大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对照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责任书目标要求,各地要倒排各项目前期工作节点,保障合理的前期工作周期,确保完成责任书前期工作任务。 二、五大平原骨干排涝项目 (四)加强规划基础支撑。抓紧完善各沿海平原水利综合规划(或防洪排涝规划),骨干排涝项目要以批复的规划作为依据,工程方案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经深入比选论证后确定。各平原规划要按照20年一遇排涝标准,研究提出工程措施的总体部署和非工程措施。 (五)明确工程任务和标准。工程任务要以“防洪排涝、防灾减灾”为主,工程措施应侧重骨干排涝河道拓浚整治、排江排海口门以及强排泵站建设,适当兼顾水系连通、调蓄湖泊、沿河景观、生态保护等建设需要,改善河网水生态环境。县级以上城市及规划城区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建制镇治涝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农田区治涝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三日暴雨四日排出。 (六)合理确定工程布局、规模和投资。要根据平原的水文情势、地形地势和外江(外海)边界条件等,结合城市规划发展、土地利用和路网规划等需要,合理确定防洪排涝工程总体布局;应根据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工程规模,留足平原河湖水域面积和调蓄空间,骨干排涝河道规模需适应外排口门闸站的排水要求,闸站运行调度原则应明确;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工程投资规模,统筹处理好防洪排涝与景观生态、工程部分与征地环境部分的投资关系。 (七)注重防洪排涝效益。应着重体现“蓄排兼顾、以排为主”的治涝思路,要分析量化平原外排水量、调蓄水量、涝水位下降、受淹时间减少等方面的效益指标,水环境改善效益则应体现水质改善程度,工程实施后,要实现沿海平原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不得出现骨干排涝项目全部建成后平原区域整体仍未达到20年一遇标准情况。涉及跨县(市、区)的项目,应从平原排涝全局出发,统筹考虑洪涝问题,必须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利益,避免工程建设对周边区域的防洪排涝产生不利影响。 三、五大江河干堤加固项目 (八)问题导向谋划项目。按照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一县一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应着重加强对干流未达标堤防和防洪重点薄弱环节的建设。工程实施后,应基本确保市、县(市、区)境内干堤防洪能力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九)标准堤线符合规划。严格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合理确定堤防标准,堤线布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中上游地区要按规划布设好开口堤和滚水堰。要深入落实系统治理理念,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大中型水库项目 (十)关键问题深化论证。加强对水库建设必要性、方案技术经济比选以及防洪、供水、生态调节效益等方面的论证,要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征地、生态环境影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好水库建设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功能区的关系,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 五、加强项目前期管理 (十一)加强前期进度管理。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按照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责任书目标要求,细化工程前期工作和进度计划,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网上运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审批监管平台),强化节点控制、协调会商、跟踪督导、进度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查任务,并及时将行业审查意见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十二)加强前期质量管理。要切实抓好前期工作质量,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要及早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勘测设计承担单位要加强内部质量体系管理,对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负责;“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组要参与行业审查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难点;行业审查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把好技术审查审核关。 ? 附件: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水利项目行业审查目录 ?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 ? ? ? ? ? ? ? ? ? ? ? ?2017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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